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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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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作者: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4 08:26:08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那么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司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较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较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二、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类型:近现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即:只保护独权,不保护从权。第二种类型是以英美专利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模式。即:既保护独权,又保护从权。第三种类型,称为折衷解释。通常称为折衷解释原则。它的专利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实质内容决定,而不是完全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我国自从1985年建立专利制度开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释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相关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随着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专利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在专利诉讼中获胜已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专利诉讼技术和策略的选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尤为重要,下面来看下专利诉讼的策略有哪些呢?

1、通过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对于获得高度专利的专利诉讼,研究和分析专利技术及相关技术非常重要。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要了解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了解专利技术。如果您不了解法律,则无法处理诉讼。如果您不了解该技术,则无法进行专利诉讼。您不能从法律规定中解决专利诉讼问题,特别是如果您确定某项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知名技术,或者是否属于明显技术等,需要一定数量的技术知识。如果不研究专利技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

2、收集有效证据对于原告专利权人的律师,最重要的是收集侵权证据。购买侵权产品很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是假冒产品。其他产品,上面写的制造商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者。因此,最好直接向制造商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取证,或者取得其他侵权行为。获取侵权证据。原告获取证据最困难的事情是获得另一方的生产和销售量。这可以要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来获取这方面的证据。获取侵权和侵权数量的证据是原告成功的关键。对于被告,关键是收集所有可能使原告专利无效的证据,包括专利文件,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和公共使用证书。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使另一个专利无效的证据,但有时不能使用发票,因为发票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发现的证据足以对原告的专利构成威胁。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者有可能找到证据证明它是事先使用的证据,或者它使用自由知道的技术,并且它可能在诉讼中采取主动。

3、巧妙使用法律程序对被告而言,最常见的用途是反对对方的专利无效,以便寻求时间寻求其他防御方法。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启动专利无效程序,使专利通过“真实审判”的审判,然后向他人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在起诉之前,先到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搜索专利的财产并发出相应的检索报告。这可以避免被告使用无效程序造成的许多麻烦。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已取得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

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河南商标注册的,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例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中,“昆虫针”属于第16类。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第26类新增商品“昆虫针”。相应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6文本第26类新增“昆虫针”,第16类删除“昆虫针”。申请人在2015年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2016年收到补正通知书,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昆虫针”,应仍按2015文本在第16类申报,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类申报。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补正?商品分类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尼斯分类进行修订。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时的尼斯分类版本进行申报。什么是地理标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什么是证明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直接办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许多申请河南商标注册的人,即使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也会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的转让和变更都不清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如果我们不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那么在未来处理相关业务时,我们会提交错误的材料,这肯定不会被批准,浪费时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今天会为您区分这两者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变更: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交送有关登记机关发给的《变更证明》。商标变更由商标注册人的一方提出。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发给商标注册人《受理通知书》,变更时,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需要一并变更。

商标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此过程中,双方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并出具行业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同时发给双方。

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其地址、名称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商标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实,并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予以公告。经审批未通过,使转让登记生效。

商标变更:商标注册的主体没有变更,只有注册人的姓名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才需要变更注册。

商标转让: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发生变更的。商标的地址、名称等注册事项虽然没有变更,但实质上属于该商标的法人已经变更,需要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商标变更:有关注册事项中,所有权未发生变更。同时,商标变更要求注册人注册的所有商标必须同时进行变更注册。

商标转让:手续生效后,商标所有权发生变化,商标转让可以另行办理。不需要注册人注册的商标,一律办理转让手续,但转让的商标与其他不可转让的商标类似的,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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