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与商标注册证明的定义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概念的不断普及,以及近期的商标新闻,像是两个中华啤酒之争、新华字典商标侵权、欢聚宝商标侵权等等,都让企业看到了商标的重要性。然而,商标涉及到法律,许多名词、定义都难以理解。就拿郑州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而言,仅仅相差一个字,所代表的含义、作用就不尽相同。那么,下面就由快商标给大家讲解一下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的区别和用处吧!
一、商标注册证与商标注册证明的定义。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人的商标在经过商标局的审核核准注册后,颁发的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注册证明: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一般是用于维权时候的法律证明)
二、办理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个体工商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商标设计图样
④商品或者是服务的类别
商标注册证明:
①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件
②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④注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商标代理委托书注:国际注册证明,应在前面加“G”并标明出具的类别
三、办理途径①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②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四、商标注册证明费用:官费100元+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费商标注册证费用:官费300元+代理费看了上面的知识点,相信大家也了解到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的区别了吧。商标注册证重点是证,也就是商标注册成功后的凭证。商标注册证明重点是证明,也就是维权时候需要使用的法律证明。商标注册证明与商标注册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不过使用的地方有所不同哦!
什么是知识产权出资,它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郑州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删去了旧款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要求,意味着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
6、专利申请中的人以专利权出资的,如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以商标权出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批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文件。
颜色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胡乱搭配,让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郑州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及注意事项?
申请商标注册颜色商标(彩色),同申请注册一般的商标一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且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如果未声明,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此外,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注: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有一项要求即:是否指定颜色及指定的是什么颜色。若商标指定了颜色,就说明在以后的商标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若没有指定颜色,在以后的颜色使用中就没有限制。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一般不指定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首先要勾选“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选项,并在商标说明栏加以文字说明,主要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指定颜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是:指定颜色是指商标图样包含一种或多种颜色,是由具体的形状的,比如说彩色的文字、彩色的图形。指定颜色商标申请时,无需勾选任何选项,直接粘贴一张彩色图样即可;而颜色组合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组合的申请。
1根据《商标法》郑州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2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供证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材料。
3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4根据商标法第18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5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是以当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按外国申请人方法办理。国内外的联络处、办事处均不可以作为申请人。
6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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