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河南商标注册代理办理变更所需材料
委托河南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变更(推荐)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商标局认可的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变更事宜。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代理人的要求准备商标变更所需的材料,并对随后的商标变更过程负责。
(1)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申请人需要选择不同形式的变更申请。申请书必须采用机械印刷或印刷,每一商标均应填写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直接在接待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要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商标权利人是自然人,注册商标地址跨民族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变更证明,以及在变更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6)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外文,社会商标管理人建议您委托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签字确认。
(7)如果是普通商标,如果你想申请变更,商标的其他共有人必须同意申请,申请人变更商标所需的材料包括其他共有人变更的材料。
在先使用权人的在先使用权保护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例外,即是合理地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其保护的只是在先使用人既存的商标利益,商标权的增量利益应该属于专用权人的商标在先使用权人的在先使用权保护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例外,即是合理地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其保护的只是在先使用人既存的商标利益,商标权的增量利益应该属于专用权人的,即在整个商标专用权的利益中划出一块在先使用权人原来既存的那部分利益,这样使用范围的限制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只能在原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不得扩大使用的类别和范围,比如,扩大使用在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
二是不得改变原来使用的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三是商标先用人只能在原有生产规模和销售区域内使用,不可进一步拓展市场规模和使用地域,从而挤压并侵占商标权人的市场利益。对于构成商标在先使用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如果通过添加识别标志而不致混淆时,则不构成商标权利冲突了,此时在先使用权人可以不受原使用范围继续使用的约束,所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先使用权人在不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情况下,不必过分担心自己的业务发展会受到他人注册商标的致命约束。
在中国有居留权或营业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各类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享受与中国公民平等待遇的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版)第七条第三款];这种商标注册申请基本上可以称为“国内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常按照国际惯例采取以下三种具体方式:
(1)申请国与中国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认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交换信函达成的相互注册协议。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贸易协定或贸易协定中,除了商标的特殊互惠协议外,还经常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申请人通常被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协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的有关议定书后,双边协定只适用于尚未加入这三项国际条约的国家。
(2)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和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目前,中国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有四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95年1月)的有关议定书(1995年2月1日)中国没有义务遵守中国没有加入的国际条约。只有双方都加入国际条约,我国才能遵守这些义务。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商标注册中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国民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在中国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和步骤上与中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
互惠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经常采用的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时,你对我是什么态度?我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外国商标注册实行对等原则,要求双方以相同的方式申请对方公民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例如,外国商标申请人的国家要求向该国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内注册证书和互惠协议证书的,该国商标申请人还必须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上述证书;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在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进行认证和公证,我国也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然。
商标注册要多少钱注册一个商标要多少钱,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企业注册商标是保护品牌的有力手段,一般的,企业注册商标的费用需要多少钱呢?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收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注册商标的费用需要多少钱?
国家规定:商标注册收费标准从2017年4月1日开始降低百分之五十,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商标是每一个企业的形象标志,要使企业的知名度与外在的形象得到大众的认可,除了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态度外,企业的独一无二的有形标志——注册商标不可或缺。个人申请是否能省掉很多费用呢?
其实不然,除去注册商标只能去北京的地域限制,注册商标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注册前的相似查询,注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都需要有相当专业的知产知识和法律意识。耗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亲自办理,远远不如委托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同时,我们还能看到,商标注册成功后,还可能遇到变更、转让、续展等业务,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长期合作至关重要。如何选择商标代理机构?不能被过低的价格所迷惑,过低的代理费往往就是“黑代理机构”和“皮包公司”的代言人。当然也不是代理费越高就证明该代理机构越专业,不同代理机构的人力资源成本不同,代理费也会有些许偏差。
注册商标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商标受理通知书》由商标局直接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申请人可到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商标申请状态,及时与当地邮政部门联系,确保投递成功。2.缴费发票由商标局统一开具,本窗口收到后通知申请人领取。3.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建议申请人向本窗口申报商标注册材料前,到商标局官方网站自行查询,查询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减少被驳回的机会。4.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后将及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5.申请人注册风险自担。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核准注册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最近,很多老板问起商标变更的事。今天,小编帮助会告诉你一些关于商标变更的事情。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变更。申请人变更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裁减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注:如需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数字,应重新申请商标注册,并视为新申请商标,不能称为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不依法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为一个小原因而损失很多钱,遵循法律程序才能更安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三退”申请一经他人提出,商标注册人必须提供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变更注册人名称的,不能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也不能采纳实际使用的证据。这势必影响商标评审的结果,对注册人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人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应当要求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无法联系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了回复的机会。商标局将视为拒绝答复,撤销其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由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调中心,或者由商标局委托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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