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河南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我国申请河南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不受理以下23个条件。因此,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用户必须知道。
1.申请人姓名与主体资格证书不一致的。
2.外国申请人未填写英文姓名或地址者。
3.外国申请者未填写中文姓名或地址者。
4.外国申请人未填写国籍或者填写错误的。
5.住址没有省、市、县行政区划的国内申请人。
6.申请人(自然人以外)的地址与身份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7.国内申请人未填写邮政编码者。
8.商标设计不够清晰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不受理以下23件案件。因此,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用户必须知道。
1.申请人姓名与主体资格证书不一致的。
2.外国申请人未填写英文姓名或地址者。
3.外国申请者未填写中文姓名或地址者。
4.外国申请人未填写国籍或者填写错误的。
5.住址没有省、市、县行政区划的国内申请人。
6.申请人(自然人以外)的地址与身份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7.国内申请人未填写邮政编码者。
8.商标设计不够清晰9.上传的logo不清楚。
10.上传的主体资质文件不清晰。
11.上载的校长资格证书没有申请人的盖章或签名。
12.主资格证书上载的申请人印章为复印件(需为彩色新印章)。
13.上传的授权书不清楚。
14.申请人上传的授权书未加盖公章或签名。
15.上传的委托书中申请人盖章为复印件(应为彩色章)。
16.外国申请者没有上传身份证件。
17.外国申请者没有上传身份证件的中文翻译件。
下列象征不得作为商标运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一样或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址的称号或许象征性建筑物的称号、图形一样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一样或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同的在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称号、旗号、徽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赞同或许不易误导大众的在外;
(四)、与标明施行控制、予以确保的官方象征、查验印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在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号、象征一样或许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张宣扬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意义或许作为集体商标、证实商标组成部分的在外;现已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用。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有以下规定: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4、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5、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自己申请专利需要自己动手制作的申请材料
在价格上可能大家认为会省去一笔钱,但是您需要自己准备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由此可见,如果您没有太多的时间,以及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利是很难授权的,毕竟专利申请之前还需要进行专利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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