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

联系我们

  • 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

作者: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7 08:53:50

郑州商标注册道路上所谓是披荆斩棘,过五关斩六将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公示期,在三个月的公示期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是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的。那么注册商标维权中的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一些知识。

一、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特点:

1、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先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他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近似的。

2、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在初审公告后提出,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二、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区别:

1、提出的申请人不同:商标争议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而商标异议可以是任何人;

2、提出的时间不同: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核准后提出,也就是拿到注册证的一年内提出;商标异议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受理的机构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而商标异议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4、作用不同:商标标争议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5、对象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商标专用权权利的争执,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内容发生异议。

距离2020年,公历还有20天,农历还有46天。每年到这个时候,不少公司也开始准备布置年会了,很多的上班打工族也正在筹划着回家买票的事情。而在还有另外一批人,他们在年底计划着在注册公司为来年做准备。说到这里,可能有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什么在注册公司需要选择年底,而不是年初?在年底注册公司到底有什么好处?

我司总结如下几点好处,希望能够对大家有帮助!2020年前注册公司的好处:1、明年年初过完年2月份开工是各行各业的旺季,提前落地利于明年的行业布局。2、营业执照年限优势,执照下证时间显示是2019年,明年开展业务的时候就不是新公司了,也不用担心客户介意你是新公司。3、价格实惠:这时候注册公司,价格实在,年底有些优惠活动,又省了一笔钱,明年随着工商税务部门政策的锁紧,注册公司门槛会提高,价格也会上涨。4、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去招纳人才,做开业准备。比如:企业网站建设,营销推广,电商入住,注册商标申请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5、年底缺票的企业,可以注册多个公司(个体)解决企业利润虚高,降低整体税负。

那么以上这几点好处大家认为最重要的是哪一点呢?小编个人认为最重要是第5点,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一讲第5点的关键好处在于哪?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有三条:

1、企业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5%(25%-2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10%(50%-20%);

2、增值税:小微企业起征点由月收入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地方小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4、上述减税政策可回溯至2019年1月1日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三年。至于三年后怎么办,我司预计优惠政策不会废止,反而会有更大力度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出台。这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优惠有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放宽了。放宽后的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放宽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后,超过90%的企业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小微企业。也就是说,这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实质是一次普惠性的减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那些?

第一:企业所得税分两个区间计算。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分两个区间适用优惠。第一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仅5%(25%-20%)。第二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10%(50%-20%)。举例说明一下,如果某企业应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其中100万元实际税率为5%,只有100万元以上那50万元,税率才为10%,综合算下来,应交企业所得税10万元。

第二:享受减税优惠要注意临界点。增值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后,要全额纳税;按季纳税的,季销售收入超过30万元后,要全额纳税。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后,企业需就全部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临界点是起征点的概念,不是免征额的概念。

大家都在注册商标,现在国内一天商标注册件数为2万件,在以后可能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会越来越低,为了尽早拥有自己的商标,我们要尽早成功注册,下面就跟小编一起看看如何提供文字商标的注册成功率吧。

1、禁止注册商标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简单说就是不要注册不积极向上的商标,如“花姑娘”,“泼妇”,不注册“国药”“国酒”这些容易产生误认的,不去注册,“北京”“上海”这些县级以上地名。

2、相同商标

别人在先申请了,就不要去申请了,影响在先申请人权利,商标局不会通过的。

3、音同字不同

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字形相似

商标文字构成、读音不同,但商标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重叠

别人申请了“绿岸”,你去申请“绿绿岸岸”也会被驳回。

6、在先请商标的申一部分

别人申请了“通和金融”,你在去相同类别申请“通和”,会被驳回。

7、顺序不同

文字相同,顺序不同,也会判为近似商标。

商标法明确规定的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有七种:

(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使用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进行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标投放市场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主要包括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刷、隐匿、营业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7) 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证据收集方面,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取得的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 询问当事人,调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情况;

(2) 查阅、复制与当事人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等有关资料;

(3) 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查封、扣押被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可以要求权利人查明涉案货物是权利人生产的产品还是其许可的产品。(T82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处罚内容时,确认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货物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倍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指明供应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 侵权货物的销售价格;

(2) 未售出的侵权货物的价格;

(3) 侵权货物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已经确定;

(4) 侵权货物的市场中间价;

(5) 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营业收入;

(6) 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货物价值的因素。

例外情况:如果卖方不知道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且指定了供应商,则应明确规定不予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合法取得商品的情形有四种:

(1) 供货清单和付款收据由供方合法签字、盖章,并经供方审核属实或认可;

(2) 有买卖双方签订并经核实确实履行的采购合同;

(3) 有合法的采购发票,发票上记载的项目与涉案货物相对应;

(4) 其他能够证明依法取得涉案货物的情形。特别是该程序规定,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调查处理。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或者终止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版权所有: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