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联系我们

  • 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作者: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0 08:19:39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来看看郑州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对商标被他人抢注,只要能证明使用人在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经开始使用商标并且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在抢注人提出申请注册的时候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他人的行为是不正当行为,那么,还能继续使用被抢注的商标。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中是这样理解的:判定是否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究竟什么是显著性?什么是显著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那商标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

公司生产产品需要商标。以上内容不能相同,否则将构成侵权。商标的使用需要记录在案,以便在他人侵权时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商标注册的使用和备案要求是什么?注册商标的使用备案要求是什么?

(1) 需提交的申请文件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者经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合同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你自己去商标注册大厅,你应该提交一份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具体要求所有文件应整洁、清晰,归档申请应打印。许可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署。

(3)申请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 申请书中许可人的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书中注册人的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 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3) 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

(4) 商标许可合同必须包含条款。

(5)许可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的条款。

一、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该商标必须是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七)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八)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九)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十)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商标所有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按规定填写《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关申请书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版权所有: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