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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名不能被注册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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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名不能被注册商标呢?

作者: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8 08:16:29

人名可以注册商标吗?其实不是不可以,有一些人名注册的商标很常见。那么哪些人名不能被注册商标呢?今天郑州商标注册小编为大家分享。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早在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那么,人名能否被注册成商标?哪些人名能被注册成商标?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对此作出详细解读,指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名人姓名能否注册商标本人或经授权方可注册关于商标,徐川涵解释称,通俗地讲,就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品牌”,消费者认可某种商品,其品牌就会具备辨识度,从而产生品牌价值,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形象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将品牌注册为商标能更有效地保护企业利益。”徐川涵说,企业通过注册商标取得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同意,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则构成侵权;反之,若企业未注册商标,正常经营活动也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非但无法盈利,还可能产生赔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注册商标成为企业的共识。相应的,具有辨识度的人名也就成为商标的选择之一。

徐川涵解释称,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将姓名商业化利用予以保护的条件应满足两点,即特定名称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用于指代该自然人;特定名称应与该自然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当然,人名类商标也不能随意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而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也属于“其他不良影响”。徐川涵称,从公众人物领域看,其本人或经授权后,确实可以注册为商标。比如,李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李宁体育(郑州)有限公司早在多类商品上注册“李宁”商标;董明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董明珠”“董明珠的店”注册为商标;林志玲亦将自己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徐川涵说,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公众人物具有高辨识度姓名属于禁止注册范畴此外,公众人物也有受众范围和知名度的差别,商标审查一定程度上具备主观性。对于已经去世的名人,司法实践一般从不良影响层面考虑;而对于在世的名人,若非姓名权人率先注册商标,则姓名权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无效。徐川涵举例称,在乔丹商标争议行政诉讼系列案件中,乔丹体育公司作为国内有名的体育用品销售公司,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而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rey Jordan)作为消费者熟知的著名篮球明星,其姓名具有高辨识度,但其并未代言乔丹体育公司的商品。“乔丹”系“Michael Jeffrey Jordan”中“Jordan”的中文译名,最终,法院认为涉及“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依法应予撤销,而对于拼音“QIAODAN”“qiaodan”,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享有姓名权。

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相关公众对外国公民姓名的一部分的中译文与特定主体建立了稳定联系,就可以视为外国的民事主体对这一名称的中文翻译享有权利。据徐川涵介绍,能否以公众人物的姓名注册商标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考虑。

比如,钟南山院士的姓名就是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不仅具备了高辨识度,还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止注册的范围,商标局认为其注册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是比较妥当的。对于非公众人物的姓名,徐川涵说,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也就是说,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若姓名文字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标识,则需具体审查整体是否违反禁注条款。此外,徐川涵提到,因姓名具有一定的重复度和近似度,注册之前还需查询有无在先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若因自身姓名与已注册商标相同,并不必然能以姓名权主张相关权利,还需证明自身姓名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前就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消费者看到该商标会在商标专有权人和姓名权人之间建立稳定联系。

目前有很多人都看好了商标这个市场,尤其是刚创业和正在创业的个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会犹豫不决说,我还没有公司,不知道能不能注册商标?下面由商标注册公司专业顾问为您解答如果没有公司个人注册商标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签约人身份证;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近几年来,随着企业对专利质量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高价值专利也逐渐热了起来,关于什么是高价值专利的讨论层出不穷。本文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角度出发,着重讨论在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判断技术价值无论是否是高价值专利,它们的目的都是要解决技术问题。

专利所要保护的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在产出高价值专利的过程中,一项具有价值的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在专利挖掘过程中,识别出具有价值的技术,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考虑。首先,选择与现有技术相区别的技术。在专利挖掘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人员要反复询问企业技术人员:“研发技术方案与你所了解的现有技术的区别在哪里?”但是得到的答复却往往不能令人满意,技术人员通常会说:“我的技术整体上和现有技术就不一样。”

因此,为了找到与现有技术相区别的技术,就需要服务机构的人员帮助技术人员,把研发技术进行分解并层层剥离,找到他们共同认可的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并把包含这些区别点的技术作为高价值专利的备选技术。其次,选择让产品性能优势能够突显的技术。如果一项技术是为了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而采用的替代技术,它虽然与现有技术具有区别,但这仅仅是技术人员为了提供一套替代技术的可选择方案,如果在技术效果上并不能让产品的性能优势突显出来,那么这样的技术通常难以获得市场的认可,从而缺少一定的市场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并非是非常挑剔的,而是很人性化的。

如果一项技术方案在技术性能效果上哪怕只有一点提升和改进,也可能会得到市场的认可。所以,技术人员在进行研发时,不能脱离市场谈技术,要多和市场人员沟通,这样研发出来的技术才具有能够让产品性能突显出来的可能性,才有可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此外,技术价值与复杂程度无关。高价值专利并不代表其技术复杂程度就很高。有些容易被普遍采用的技术,其技术虽然较为简单,但是由于其操作的便利性或者其效果的直接性,而给使用者带来良好的客户体检,那么包含这些技术的专利也有可能成为高价值专利。

虽然专利价值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技术的难易程度和复杂程度,但是高价值专利还是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先进性,否则既有可能无法满足专利法的最低要求,又有可能无法区别于其他专利而突显其价值所在。做好专利布局专利布局的好坏,反映了企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力度,也决定着企业对未来市场的把握程度。

在专利布局之前,必要的查新检索是不可或缺的,这样可以去除一些技术人员认为有价值,而实质上已经被现有技术披露的技术。除此之外,在专利布局过程中,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确定保护的区域范围。虽然大部分企业目前的主要目标市场在国内,但也有一些企业的目标市场在美国、欧洲或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时也不排除企业未来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市场发展的可能,那么选择与市场匹配的专利保护区域范围就十分重要。是先在中国还是先在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还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这些都需要事先做好规划。

第二,规划专利的组合模式。高价值专利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上,是否能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仅靠单一的专利是难以实现的,它要靠一系列的专利组合来实现,并且这些专利组合应当在彼此之间起到相互支撑的作用。通过布局规划可以构建出强有力的、系统性的、有组织的、更具竞争力的专利组合。通过专利组合可以实现多个技术点之间有序的、集团的和阵地化的排布,以网状的、树状的或伞状的形式,覆盖到产品上游的材料和半成品等,从而使得整体上的专利布局规划更具有强大的威慑力。

实现权利稳定一件专利申请,如果技术挖掘得很好,布局规划得很完备,但专利申请不能获得授权,或者专利权的稳定性不高,再或者授权的专利不能有效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那么这样的专利权往往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因此,专利权保护的坚实程度是一件专利技术真正实现其价值的有效保障。权利要求书的好坏是专利保护力度的重要体现。这主要体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撰写上。

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权利要求主要应针对技术发明点撰写,并且逐层递进式地展开;尽量少写与技术发明点无关的权利要求。此外,培育高价值专利还需要建立服务机构与企业技术人员长期顺畅的沟通机制,以及服务机构内部的质量管理机制、质量监督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价值评估系统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创造条件,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保障高价值专利的有效产出。

商标使用许可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许可方签字/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许可方签字/盖章;

3、被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签字/盖章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5、办理许可使用手续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许可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需要继续许可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原注册商标的标样,不得改变;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范围之内;

4、可以办理分许可和再许可的备案申请;

5、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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