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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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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

作者: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7 08:50:01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呢?下面中随郑州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条件:(1)认定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销售商的经营规模、销售商品的进货和销售价格。(2)认定是否合法取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供货单位认可的、以合理的对价取得商品。(3)说明提供者销售商应当说明提供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能够查实的信息。        

商标转让多长时间,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商标转让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商标转让时间短,具体是几个月,几个星期,还是几天呢?我司为您解答:

⑴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一个多月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⑵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十二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证明》。该证明需跟原《证》一并使用。

⑶《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商标转让的流程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许多公司在公司注册的情况下,沒有商标注册的观念,总感觉对自己暂时还没有什么优势,所以才不心急。那么为何一些公司托着不想要做商标的注册呢?小编剖析了一下,一方面由于注册的步骤繁杂,一些企业不想去做,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知名品牌维护含意较弱,因此沒有立即地把商标的注册推上日程表。

商标针对公司而言,如同人的身份证件一样,在商标的世界里,假如未注册验证,那麼这一商标就无法得到有关的利益维护,也有将会遭遇被恶意抢注的风险性,一旦被恶意抢注了,就没法再次应用这一商标了,那麼针对公司而言,将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都知道商标注册只能成功注册后才受法律法规维护,假如没经申请注册,其他店家盗取你的商标,你也没法告她们侵权行为,企业的知名品牌也将遭到损害。也有一种状况是,自身的商标也是将会侵权行为他人的商标,由于商标在申请注册的情况下要开展类似查寻,有的店家商标与早已申请注册了的商标logo相仿,这在某一水平上是侵权行为了,有将会会遭遇被上诉人的风险性。因此商标的注册还是很有必要的。

商标是企业知名品牌的验证,因此维护商标也就是说维护企业的权益,商标注册针对公司而言是必需都是必不可少的,在猛烈的市场需求中,商标可以充分发挥知名品牌维护的功效,公司要不断提升专利权的防范意识,那样在公司发展壮大之后才会更加有效的起到保护作用。

商标注册存在近似商标还能注册吗?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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