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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讲解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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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讲解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作者: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1 08:56:23

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常听人说起商标申请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哪些区别?今天郑州商标注册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小编融洽提示: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者委托商标代理人通过商标网上查询商标注册情况,以了解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程序正在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查询结果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充分了解,减少盲目注册的风险。

因此,可以大大降低成本,争取更多的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一、检查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是否注册或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二、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变更、调整或者放弃申请。

三、查询商标注册,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四、及时开展商标查询,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确保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知名度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必要的程序,但在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确实可以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查询分为注册前查询和注册后证书查询。

由于从商标注册到许可证取得的过程中都包括对商标的正式审查,如果在实质审查和前期申请中有相同或更大的商标,那么商标可能会被驳回,这给企业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如果代理商告诉你,商标注册100%成功,如果是,你就被骗了。

由于在商标查询中存在盲目搜索的空白期,即在商标注册申请前6个月,没有人能够找到商标申请信息,那么在6个月内可能会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因此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但对商标代理人进行专业的查询分析和评估,可以为您规避很多注册风险。

《商标法》 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肖像被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狭义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干妈”商标上的陶华碧头像、“十三香”商标上的王守義头像和“霸王”洗发水上的陈启源头像等;广义的肖像还应该包括人物的整体形象,如王致和腐乳。这些商标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肖像既可能是照片,也可能是绘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肖像”都是真实人物的形象,以虚构人物的造型作为商标注册的另作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那么,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呢?

用肖像申请做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三、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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